港澳台居民申办旅行证件须知
2017-04-30 10:36
F香港居民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身份证
1、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,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,也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转递。 如通过使领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,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上的要求(请点击这里了解具体要求)准备相关材料,并亲自到使领馆递交。
2、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,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,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(请点击这里了解具体要求)。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。
3、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,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,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,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,向登记主任报到,交回该身份证,并申请新的身份证。因此,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。
4、使领馆受理申请时须核对办证要求的证明文件正本。
5、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,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,使领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。如申请换领护照,申请人须在领取证件时出示原护照,以便注销。
6、办证通常需要4至8周。
7、申请人除按特区政府的要求支付有关证件费用和邮寄费用外,还须在取证时支付手续费10000韩元(仅收现金)。
F澳门居民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
1、驻外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。
2、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“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”以及 “海外邮寄申请须知”,按要求填写表格,并备齐有关材料后,直接将材料寄送: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。
3、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:(0853)28370777,(0853)28370888,传真:(0853)28374300。
4、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(上午9:00—下午6:00)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,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(0853)28573333。
1、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、损毁的情况,持有新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者,可申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返港(请点击这里了解办理旅行证要求);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,而又急需返回香港,可申领《入境身份陈述书》和“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”。 如澳门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、损毁的情况,可申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返澳(请点击这里了解办理旅行证要求)。
2、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。 使领馆接到申请后,将在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后发证。
3、办理香港《入境身份陈述书》和“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”(粘贴于陈述书上):请如实、完整填写《入境身份陈述书》,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,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,并提交彩色近照2张(正面、免冠,55 mm×45mm)。《入境身份陈述书》收费10000韩元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”收费10000韩元。取证时交费,仅收现金。
F香港、澳门居民前往内地
香港、澳门居民前往内地,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(俗称“回乡证”)。未持有“回乡证”的港澳居民赴内地,可申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(请点击这里了解办理旅行证要求)。
F台湾居民前往大陆
未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台湾居民前往大陆,如持用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简称“台胞证”),可在有效期内入出境大陆并在大陆停留。如未持有“台胞证”,可申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(请点击这里了解办理旅行证要求)。已加入外国国籍者,应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。
F办公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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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注意:中韩两国节假日一般不对外办公,其前后办公时间会有调整,届时请注意通知。
F地址和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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